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 单价底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由各实验分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
2. 实验室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和账目,建立实验室总账,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员有权定期或根据需要与各分室管理人员核查帐、物,并需要定期与国资处核对总帐的增减变动情况。
3. 低值耐用品要做到名称、规格、型号等帐、物相符,并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
4. 新进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验收、入账。
5. 各实验分室用的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填写“外借设备单”,借出设备应按期归还。
6. 低值耐用品如有损坏,丢失要申请报废、报失,由国资处审批,因违章造成的损坏、丢失,则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赔偿。
7. 低值耐用品说明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